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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MeMO Pad ME172V 支架磁扣荔枝紋 書本式庇護套
商品訊息功能:
- ?MeMOPad專用可直立、平躺利用。
- ?採用進口PU特殊材質,皮質柔嫩。
- ?人性化的簡約完善、增伸縮套功能。
- ?隱式磁扣,輕輕閉合皮套。
商品訊息描述:
ASUS MeMO Pad ME172V 支架磁扣荔枝紋 書本式庇護套 |
A LOW PROFILE,BUT IT CAN’T BE IGNORED ?超輕浮PU皮料加上內層超細纖維,成衣精緻輕盈耐用,完善保護 ?增添一般平套極少的伸縮套功能,能放置筆、吊飾、等等??? ?採用書本全罩式開合,應用隱式磁扣,輕輕閉合皮套,密合度極好 ?產品置入皮套後,無論直式、橫式機身安定,固定緊靠不滑落 ?支架式設計,360度折疊利用,無論是浏覽、浏覽影片或展現用處 ?依產品自己所設計的孔洞服貼,免拆護衛皮套可全功能操作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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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合用機型:ASUS MeMO Pad
材質:荔枝紋+超纖內層
產地:china
重量:約 150 g
尺寸:約 20 x 13.7 x 1.7 (cm)
顏色:芭比嫩粉,甜甜蜜桃,純色鮮紅,名流品藍,焦糖咖啡,北歐雪白,爵士酷黑(共七色)
包裝內容物:MeMO Pad支架磁扣保護套 X 1 (不含筆)
注重事項:因拍攝略有色差,圖片僅供參考,色彩請以現實收到商品為準。
商品不包括協助拍攝之物品(例如卡片、電池、手機、零錢、耳機塞等)。
長度、寬度尺寸會有些微誤差
ASUS MeMO Pad ME172V 支架磁扣荔枝紋 書本式保護套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交通組副研究員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於客歲12月中決議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成為2017歲末年關前的一枚強力震動彈。這則看起來跟我們沒有直接聯系關系的美國新聞,其實是你我都必須存眷的親身議題,近日也在台灣悄悄地產生漣漪。
什麼是網路中立性?憑據去年10月份NCC月刊的一篇報告將其界說以下[1]:「主管機關與網路服務供給商(ISP)需對網路上之所有資料平等以待,不得基於使用者、內容、網站、應用程式、毗連設備或通訊體例之差別而有歧視性待遇或收費」。簡單的說,固網利用者不會因利用流量大小或瀏覽對象而受到不同待遇,利用者付費的原則僅存在於你的網速,而非內容。
這並非一個新議題,卻因為近年來的消費者在數位匯流影響之下,大幅改變媒體利用習慣,從傳統媒體轉向對網路的依靠比起以往更深,使得網路中立性的議題受到正視,而曆久以來都有正反意見在相互拉鋸。
撐持者認為,網路辦事近似於水電、瓦斯、道路等根蒂根基公共設施,應受恰當規範,確保人人有同等存取利用網路內容的權力,同時也認為網路中立能促進言論自由與同等介入。否決者則主張使用者付費、價格區分是公道貿易競爭等來由,認為當局不應進行沒必要要的介入,扼殺產業成長與投資。[2]
儘管網路中立性在台灣較少被說起,卻沒有被忽略。在搜索引擎打入關鍵字,便能看到為數很多的討論,而這個概念也在近期正式列入台灣的通信傳播律例傍邊。
●網路中立性在台灣:《數位通信流傳法》草案現蹤跡
NCC在本次第九屆第四會期中,有兩項法案列入優先審議法案,離別是《數位通信傳播法》及《電信治理法》,兩案的立法精力都趨勢鬆綁,並已於去年11月中在行政院院會正式經由過程。
網路中立性的概念,可從《數位通訊流傳法》的幾項條則中看到蹤跡。例如:業者原則上不得以技術或非手藝之障礙干擾利用者之選擇(第七條)、業者選擇傳輸手藝或規格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予以限制(第八條),且業者應以恰當體式格局對利用者揭露其網路流量經管辦法(第九條)。
這三項條則看似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對網路中立性採取開放持平的態度,但卻藏有支撐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假如NCC宣布撤廢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業者則可「依法限制使用者的傳輸手藝或規格,並得干擾利用者之選擇,只要以恰當體例對使用者揭穿其網路流量經管辦法就行了。」這樣看起來,就茲事體大了吧!
●落空「網路中立性」以後:誰得利,誰損失?
假如從律例推演的角度來猜想有點難以理解,那麼舉個實際産生的狀況來假定看看。網路上傳播著葡萄牙在廢除網路中立性原則以後, ISP 業者 Meo 所供給的價目表,利用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要付 4.99 歐元(台幣 177 元)才能吃到飽,而Netflix、YouTube、Spotify等線上影音串流內容服務,每個也都要再付 4.99 歐元。
單從上述內容看來,使用者的媒體使用從免費釀成收費,感觸感染肯定極度負面。這些被遍及利用的主流網站突然釀成電信業者的荷包濫觞,消費者不光被趕鴨子上架,並且社群網站還透過演算法將大量影音告白或不吻合消費者需求的影音內容,推播到使用者動作裝置傍邊來獲得告白收益,卻佔用了利用者網路流量,消費者就如許在平台跟內容業者兩方都吃了悶虧。
換個角度來說,假如消費者囿於額外費用而減少利用社群網站或線上影音辦事,豈非不會對社群網站的影音告白產業,或者正在萌芽的OTT內容或新創影音內容產業造成影響嗎?
另一方面,電信業者主張取銷網路中立性是由於過於重大的數據需求使其不勝負荷,但卻未講明有幾多利用者的數據利用量是遠低於基本收費,業者在根基訂價的溢收費用又佔了多少?只說賺不敷,沒說多賺的。不如藉此就把使用量低於根基訂價以下的用戶費用也一併算清晰,讓電佩服務的收費體例加倍透明化。
●「網路中立性」的存廢,考量的不應該只是營收
所以,假如台灣也比照美國廢除了網路中立性原則,可能會損失什麼?例如說,偏鄉兒童的教育計劃,因為網路教育資源平常需要大量的影音傳輸,可是偏鄉的孩子或機構或許無力承當那麼高的網路流量費用。又也許,某些新創事業的APP計畫需要串流手藝確立內容平台辦事,卻因創業階段而無力承擔網路流量費用,無法豎立事業。再或許,很多習慣性利用跨國影音服務的收視族群,卻因網路流量的限制而反對了收視內容,落空選擇收視服務的自由。諸如斯類的例子,不乏其人。
NCC曾表示[3],「寬頻社會之建構係由電信業者積極扶植主幹網路,…NCC督導或調和各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以晉升公共與立異服務之便利性,強化數位立異根蒂根基環境。」此話意指,網路扶植是當今社會的主要基礎扶植之一,電信業者應協助普及高速寬頻網路。如果,NCC真的要仿效FCC取銷網路中立性原則,那麼不就是自己打臉本身嗎?
消費者使用媒體的習慣改變已經是很顯明的市場趨勢,傳統媒體平台的式微與新興線上影音媒體的突起早就證明了這一點。可是,當消費者最先大量利用線上媒體影音,社群網站成為進口網站的同時,消費者主張公道且同等利用網路情況並不過份。若對「網路人權」加以延長討論,也許也能跟支持廢除網路中立性的概念有所對話。
總的來說,豈論是支持或否決網路中立性原則,立論者都應該有更嚴謹周全的論點,不克不及只是從營收角度來看。使用者付費是很容易接管也能理解的論點,但僅以此撐持取銷網路中立性原則,卻顯得分外薄弱,特殊是將其置於網路人權及公共與立異基礎情況的立論之前。
[1] 「美國網路中立性政策之發展與借鑑:兼評我國數位通信傳播法草案」,NCC月刊,第11卷第6期,2017年10月份出版。
[2] 「美國FCC欲拔除網路中立性律例,亞馬遜、Mozilla、GitHub群起抗議」,紀品志,《數位時期》,2017.06.07。資料濫觞:https://www.bnext.com.tw/article/44821/us-tech-companies-fcc-net-neutrality-day-of-action。
[3] 「國度通信流傳委員會延續督導電信業者佈建高速寬頻網路基礎環境,寬頻網路則可供給各運用場域之主政機關或民間組織及營業場合自行計劃租用以提供Wi-Fi網路辦事,各公私場域主政者可積極運用寬頻網路基礎扶植」,NCC新聞稿,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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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yahoo%E8%AB%96%E5%A3%87%EF%BC%8F%E8%A4%9A%E7%91%9E%E5%A9%B7%E3%80哪裡買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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